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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還錢真性侵 惡狼逼女債主笑拍性愛片傳男友
台北市林姓男子藉口還錢將女債主約至住處,揮拳施暴兩度性侵得逞,甚至還在過程中拍攝性愛片傳給女子男友,表示「她已經選擇了我,要跟你分手!」照片非當事人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惡行昭彰,除了欠錢不還,還藉機以還錢為由,邀約女債主至住處兩度性侵得逞。過程中男子不但以暴力要脅,逼問提款卡號碼成功盜領24萬元,還迫使女子「擺出笑臉」拍攝性愛影片,甚至在事後傳給女子男友,表示「她選擇了我,要跟你分手!」最後因林男欲載被害女子去修理她男友,途中恰巧碰上警察巡邏,才得以獲救。台北地院的判決指出,林男積欠女子10萬元,於2014年12月16日假意要還錢,邀約被害人至租屋處領款,不料女子進屋後,卻遭林男揮拳施暴,拖至廁所、房間兩度性侵,並在過程中脅迫女子配合「擺出笑臉」拍下性愛影片。林男性侵得逞後,逼迫被害人交出提款卡及密碼,完成委託取款同意書,交由林男的曹姓友人到超商提款,成功盜領24萬元款項。還在隨後將性愛影片傳給女子男友,打電話宣稱「她已經選擇了我,要跟你分手!」甚至逼迫女子配合演戲、出言附和。男友從跟女子的對話當中察覺有異,情急下表示要報警處理。此舉導致林男相當憤怒,立刻強拉女子出門,揚言要修理她男友,女子靈機一動,表示不清楚明確位置,在萬華區騎車尋找過程當中,恰巧碰上一名巡邏員警,女子立刻跳車求救終脫離控制。林男遭逮捕後,否認犯行堅稱性行為是雙方「你情我願」,而且該筆24萬元款項是女子自己同意出借。然而,幫忙領錢的曹女證稱,當時在租屋處看見被害女子衣衫不整、神情相當恐懼,而且有聽到施暴、性侵的聲音,證詞與被害人的供詞一致,法官因此認定林男性侵罪嫌成立,審酌他犯後不但不認罪,還狡辯企圖掩飾罪行,毫無悔意,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及財產甚鉅,因此判刑4年半,其餘盜領、強制等罪判刑1年,得易科罰金36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